撤销脱贫攻坚期实施的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和政府兜底保障措施,统一恢复执行国家统一实施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医疗保障制度。
(一)巩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
执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恢复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功能。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政策,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优化“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二)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一般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九江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病保险起付线134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支付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比一般居民降低 50%(大病保险起付线6700元)、报销比例提高 5个百分点达6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他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政策按照一般参保居民执行!
(三)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
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范围,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规定,按规定分类救助。
政策来源:柴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