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景德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1、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依法签订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须具有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须具有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文件;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总额的3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有30%的自筹资金;
4、按照法定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提供的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到管理中心窗口面签。
1、购买商品房: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夫妻双方户口薄复印件各2份;
(3)结(未、离)婚证明复印件2份,离婚再提供未再婚证明2份;
(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5)首付款票据复印件2份;
(6)夫妻双方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2、购买二手房: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夫妻双方户口薄复印件各2份;
(3)结(未、离)婚证明复印件2份,离婚再提供未再婚证明2份;
(4)《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过户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
(7)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6、夫妻双方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3、购买集资建房: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夫妻双方户口薄复印件各2份;
(3)结(未、离)婚证明复印件2份,离婚再提供未再婚证明2份;
(4)与销售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
(5)首付款票据复印件2份;
(6)夫妻双方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4、购买经济适用房: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2)夫妻双方户口薄复印件各2份;
(3)结(未、离)婚证明复印件2份,离婚再提供未再婚证明2份;
(4)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协议原件2份;
(5)首付款票据复印件2份;
(6)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贷款额度: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上调至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最高上调至35万元。
贷款利率:
景德镇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
等额本息: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提前还贷: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