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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发布时间:2023-09-12 10:2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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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参保条件被征地农民:劳动年龄段内(未到龄)和劳动年龄段外(到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的缴纳标准一次性缴纳1-15年的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其中30%建立个人专户,社会保险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城乡居民:1、市本级户籍2、16至60周岁(不含全日制学校在校

参保条件

被征地农民:劳动年龄段内(未到龄)和劳动年龄段外(到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的缴纳标准一次性缴纳1-15年的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其中30%建立个人专户,社会保险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城乡居民:

1、市本级户籍

2、16至60周岁(不含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

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招纳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企业职工:

1、年龄要求:16周岁以上,女职工未满50周岁(管理岗位除外),男职工未满60周岁;

2、单位参保户籍不要求,个人代理所参保户籍要求嘉兴市范围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