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承诺书;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3.企业发放的工资银行对账单;
4.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申请流程
1、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当地盟市、旗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上述相应材料,材料由企业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信息录入
企业应按照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企业以工代训”模块要求,于每月25日前按企业实际开展以工代训人数将申请材料录入当地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按月申请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3、材料审核
受理申请后,人社部门应核实企业申请材料,其中,企业新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信息通过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数据库进行比对;对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中小微企业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认定按照当地相关部门标准核查。
4、公示
核查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人社部门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补贴资金拨付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由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或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账户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将补贴资金拨付信息录入当地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
6、信息统计
各地人社部门要将以工代训支持企业数和资金支出数等信息情况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月对账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