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在国外出生未取得国(境)外身份的子女。
1、新生儿出生证
2、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户口通知》
3、申办人的身份证件
4、入户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5、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
6、其他情况:
1)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审核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属入公共集体户的无需审核。
2)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名确认子女登记民族成份。本市户籍人员与国(境)外人员生育的小孩,其民族应随本市户籍人员一方登记。
3)出生证记载的婴儿姓氏与父母姓氏不一致的,需审核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亲属关系材料。
4)父母离婚的,须随抚养一方入户,审核入户方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书。随非抚养方入户的,需审核父母双方协议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签名声明同意。
5)属非婚生育的,申办人填报非婚生育说明(样式见“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材料清单)。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一并审核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父母一方为国(境)外人员的,还需审核该方的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
7)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1、申请
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2、落户
持落户材料,到市区内任一区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温馨提示: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
广州市局
地址:广州起义路200号
电话(总机):83116688
天河区分局
地址: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二楼
电话:87502755
海珠区分局
地址:海珠区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地铁江南西站A出口)
电话:84221648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申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完结。
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