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南京江宁区人才安居补贴类型: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1.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本区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
2.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其中:
共有产权房是指个人与经政府委托,代表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公有产权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公有产权人为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国有独资企业;
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政策期限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免租金或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
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房时发放的补贴;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
江宁区各类人才安居待遇标准:
1.A类人才和在本区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区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2.B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3.C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4.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5.D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6.E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7.F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为30平方米左右;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宁政发〔〕238号)执行。即: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补贴期限为5年。
8.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A、B、C、D、E类人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本区户籍且住房不达标的人才只能选择租赁补贴的安居方式,补贴金额按照人才安居标准面积和原房面积的差额计算。
人才的原房面积包括: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转让或被征收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或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房);已购买或已安置的征收拆迁安置房屋;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