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胡氏傳
春秋胡氏傳 作者:胡安國 宋 |
一、是書舊名有胡文定春秋傳、春秋胡氏傳、胡氏春秋傳、春秋胡傳等, 今定名為「春秋胡氏傳」 。先「春秋」而後「胡氏」者, 尊經也,不以傳名先經名也。不曰「胡氏春秋」者, 尊傳也,以文定此傳上儕三傳,不以一家私言視之,故其例等于左氏、公、穀。
一、是書以宋乾道四年隆興府刻慶元五年黃汝嘉重修本為底本, 以其為今存始刻最早之本,且經胡氏家藏舊本是正, 最近文定初本, 在諸本中版本最優。 一、是書選胡傳後世刻本六種為主校: 瞿氏鐵琴銅劍樓藏宋本, 是本據考殆為乾道末婺中刻本; 汪克寬春秋胡傳附錄纂疏本, 以見胡傳入蒙元版本之流變; 正統十二年內府刻本, 是本為明官本之典範;嘉靖二十八年新興鄭氏刻本, 是本為大全系明坊刻九行本之代表;滿清乾隆七年怡府藏板明善堂重梓本, 是本為滿清內府本系統之代表;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是本篡改文字甚多, 可見胡傳在滿清之境遇。另參校呂祖謙春秋集解、李廉春秋諸傳會通等書。 一、胡傳經文自成一系, 凡與三傳歧異處, 悉尊而不改, 並出校記注明。 一、經文分行以傳文為據。凡一傳對應經文數句, 則皆連綴為一行, 無傳之經文則獨立為一行。 一、凡改易底本文字者, 均出校記說明理由。 一、凡遇日曰、己已巳、戌戍、汨汨等字混用, 避諱缺筆字及其他顯見錯字, 均徑據文意是正,不出校記。 一、胡傳為科舉功令之書, 歷代考證精善, 諸本之間歧異較小, 不同他書。故凡底本文字與校本有不同者, 並從詳著錄, 以見版本流變之微。 一、是書每卷題下均有「左朝散郎、充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賜紫金魚袋臣胡安國奉聖旨纂修」一行, 卷十 、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八末鐫有「曾孫修職郎隆興府司戶參軍絳校勘, 從政郎充隆興府府學教授黃汝嘉校勘」 二行, 以統一體例故, 今並刪之。 一、胡文定公的傳記见《宋史·胡安國傳》、胡寅《先公行狀》、伊洛源淵錄 一、胡文定文集及胡寧春秋通旨久佚, 今從伊洛源淵錄、《先公行狀》、春秋胡傳附錄纂疏等書中輯得胡傳餘瀋兩卷, 以為附錄, 為讀是傳之一助。 |
春秋傳序
[编辑]古者列國各有史官, 掌記時事。春秋魯史爾,仲尼就加筆削,乃史外傳心之要典也,而孟氏發明宗旨,目為天子之事者。周道衰微,乾綱解紐,亂臣賊子接跡當世,人欲肆而天理滅矣。仲尼天理之所在,不以為己任而誰可?五典弗惇,己所當敘;五禮弗庸,己所當秩;五服弗章,己所當命;五刑弗用,己所當討。故曰:「文王既沒,文不在玆乎?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 匡人其如予何!」聖人以天自處,斯文之興喪在己而由人乎哉!故曰:「我欲載之空言, 不如見諸行事之深切著明也。」空言獨能載其理,行事然後見其用。是故假魯史以寓王法,撥亂世反之正。敘先後之倫, 而典自此可惇; 秩上下之分,而禮自此可庸; 有德者必褒,而善自此可勸;有罪者必貶,而惡自此可懲。其志存乎經世,其功配於抑洪水、膺戎狄、放龍虵、驅虎豹,其大要則皆天子之事也。故曰:「知我者, 其惟春秋乎!罪我者, 其惟春秋乎!」
知孔子者謂此書[1]遏人欲於橫流, 存天理於既滅, 為後世慮至深遠也; 罪孔子者[2]無其位而託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權, 使亂臣賊子禁其欲而不得肆, 則戚矣。是故春秋見諸行事, 非空言比也!
公好惡,則發乎詩之情; 酌古今,則貫乎書之事; 興常典,則體乎禮之經; 本忠恕, 則導乎樂之和; 著權制, 則盡乎易之變。百王之法度,萬世之繩準[3],皆在此書。故君子以謂五經之有春秋,猶法律之有斷例也。學是經者, 信窮理之要矣;不學是經,而處大事、決大疑能不惑者,鮮矣。自先聖門人以文學名科如游、夏, 尚不能贊一辭, 蓋立義之精如此。去聖既遠,欲因遺經窺測聖人之用, 豈易能乎? 然世有先後,人心之所同然一爾, 苟得其所同然者, 雖越宇宙, 若見聖人親炙之也, 而春秋之權度在我矣。
近世推隆王氏新說,按為國是,獨於春秋,貢舉不以取士,庠序不以設官,經筵不以進讀,斷國論者無所折衷,天下不知所適,人欲日長,天理日消,其劫使夷狄亂華[4],莫之遏也。噫,至此極矣! 仲尼親手筆削,撥亂反正之書,亦可以行矣。
天縱聖學,崇信是經,迺於斯時,奉承詔旨,輒不自揆,謹述所聞為之說以獻。雖微辭奧義,或未貫通,然尊君父、討亂賊、闢邪說、正人心、用夏變[5]夷,大法晷具,庶幾聖王經世之志,小有補云。
論名諱劄子
[编辑]臣昨列職經筵, 專以春秋進讀。緣春秋正文有淵聖御名,方具奏割,未及進稟,得罪去國。後聞禮官建議以它字易之, 定讀為「威」, 其經傳本字, 即不改易, 事已施行。臣今奉旨纂修,於經傳本字,既有詔令可遵。即未委臣所纂修,出於己見,援引他經子史,有犯淵聖御名者, 亦許依本字書寫。或當遷避,有此疑惑。
臣聞古者不以名為諱, 堯典稱「有鰥在下曰虞舜」 , 則堯、舜者固二帝之名, 而堯典乃虞氏史官所作, 直載其君之名而不避也。周人以謚易名,於是有諱禮。然臨文不諱、嫌名不諱、二名不偏諱,載在禮律,其義明白。孔子作春秋, 凡書周、魯事,雖婉其文,至於名諱, 並依本字。若襄王名鄭而書「衛侯鄭 」,正王名班而書「曹伯班 」,簡王名夷而書「 晉侯夷 」, 恭王名匄而書「晉士匄」,莊公名同而書「同盟于幽」,僖公名申而書「戊申朔」,襄公名午而書「陳侯午」,定公名宋而書「宋仲幾」是也。按春秋書成當恭王之朝、哀公之世,匄乃恭王之名也,夷即三世之穆也。宋即哀公之考也,午即皇考之廟諱也,而筆削之際,並無回避。春秋爲尊君父而作,仲尼豈不恭者,書法如此,義亦可知。自漢已來,此義不行,臣子習爲謟諛,而不知恭順之實,則有易人之名以「徹」爲「通」者,易人之姓以「莊」爲「嚴」者,易甲乙之紀以「丙」爲「景」者,易郡縣之號以「還淳」爲「青溪」者,又其甚,則有父名「晉肅」,而子不敢應進士舉者,忌諱既繁,名實愈亂。本朝沿襲漢、唐故事,未暇盡革。
恭惟陛下天縱聦明,既尊春秋之書以新聖德,宜用春秋之法以斷政事,凡所施設動以春秋從事,即有撥亂反正之功。臣所纂修繕寫進本,援引他經子史之類,欲乞應犯聖朝廟諱不可遷避者,依太常博士王晳所進春秋解例,並依監本空缺㸃畫,於淵聖御名亦不改易本字,覆以黃紙。庶幾名實不亂,上遵春秋之法,亦以消臣子謟䛕之端,向孟軻氏欽王之義,明恭順之實。取進止。十一月二十七日,三省同奉聖旨,依奏仍疾速投進。[7]
進表
[编辑]臣安國言:臣昨奉聖旨篡修所著春秋傳,候書成進入。續奉聖旨,令疾速投進,今已成書,謹繕寫奏御。臣安國誠皇誠恐,頓首頓首。
臣伏觀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其行事備矣。仲尼因事屬詞,深切著明,非五經比。本夫周室東 遷,禮樂征伐自諸候出。及平王末年,王跡既熄,故春秋作於隱公之初。逮莊、僖而下,五霸迭興,假仁義而行以推戴宗周爲天下之共主,號令征伐,莫敢不從。其文則史官稱述,無制作之法,其義則以尊周爲名,而仲尼固曰「丘竊取之矣」。霸德既衰,諸侯放恣,政在大夫,專權自用,官及失德,寵賂益章。然後陪臣執國命,夷狄制諸夏,皆馴致其道,是以至此極耳。
仲尼德配天地,明並日月,自以無位與時,道不行於又下也。制春秋之義,見諸行事,垂訓方來。雖祖述憲章,上循堯、舜、文、武之道,而改法創制,不襲虞、夏、商、周之迹。蓋洪水滔天、下民昬墊與簫韶九成、百獸率舞,並載於虞書;大木斯拔與嘉禾合頴,鄙我周邦與六服承德,同垂乎周史,此上世帝王紀事之例。至春秋則凡慶瑞之符、禮文常事,皆削而不書,而災異之變、政事闕失,則悉書之,以示後世,使鑒觀天人之理,有恐懼祗肅之意。若事斯語,若書諸紳,若列諸座右,若几杖盤盂之有盟[8]有戒,乃史外傳心之要典。於以反身,日加修省,及其旣久,積善成徳,上下與天地同流,自家刑國,措之天下,則麟鳳在郊,龜龍游沼其道,亦可馴致之也。故始於隠公,止於獲麟,而以天道終焉。比於關雎之應,而能事畢矣。
書火於秦,頼諸儒口相傳授。及漢初興,張子房爲韓滅秦,以明春秋復讎之義,三老董公請漢爲義帝發喪,以暴項羽弑君之惡;下逮武、宣之世,時君信重其書,學士大夫誦說,用以斷獄決事,雖萬目未張,而大綱克正,過於春秋之時,其効亦可見矣。粤自熙寧,崇尚釋老蒙莊之學,以虚無爲宗,而不要義理之實。殆及崇寧,曲加防禁,由是用事者以災異之變、政事闕失,則黙不敢言,而慶瑞之符與禮文常事,則詠歌賛誦,洋洋乎盈耳。是與春秋正相反也,侈心益縱,至夷狄亂華,莫之能遏,豈不痛哉!
陛下天錫勇智,聖德日新,嗣承寳位於三綱九法淪斁之後,發於獨斷,崇信是經,將以撥亂世反之正。聖王之志,既自得之,又命臣下有能誦習其書者,使訓明其義。而臣以荒蕪末學,榮奉詔旨[9],輙不自揆,罄竭所聞,修成春秋傳三十卷十萬餘言,上之御府。恭惟肅將天討之餘,萬幾之暇,特留宸念,時賜省覽,取自聖裁。監天人休咎之符,覈賞罰是非之實,懋檢身之盛德,恢至治之遠圖,式敘邦經,永康國歩,則臣雖委身填壑,志願畢矣。謹奉表投進以聞。誠皇誠恐,頓首頓首。謹言。
紹興六年十二月 日,左朝散郎、充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賜紫金魚袋臣胡安國上表。[10]
述綱領
[编辑][11] 學春秋者必知綱領,然後衆目有條而不紊[12],自孟軻氏而下,發明綱領者凡七家。今載七家精要之詞于卷首,智者即詞以觀義,則思過半矣。
孟軻氏曰:春秋,天子之事也,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膺戎狄、驅猛獸而百姓寧,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又曰:王者之迹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乗,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又曰:春秋無義戰,彼善於此則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敵國不相征也
莊周曰:春秋經世,先王之志也。聖人議而不辨。
又曰:春秋以道名分。
漢董仲舒記夫子之言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誦其師說曰: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春秋。〈董氏治公羊學〉[13]
其自言曰: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䜛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爲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爲人君父而不通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爲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義者,必䧟篡弑之罪。故春秋,禮義之大宗也。
隋王通曰:春秋之於王道,是輕重之權衡,曲直之繩墨也,舎則無所取衷矣
又曰:春秋其以天道終乎,故止於獲麟。
宋西都邵雍曰:春秋,孔子之刑書也,功過不相掩,五伯者功之首,罪之魁也。先定五伯之功過,而學春秋,則大意立矣。五伯之間,有功者未有大於四國者也,有過者亦未有大於四國者也,不先治四國之功過,則事無統理,不得聖人之心矣。
橫渠張載曰:春秋之書,在古無有,乃仲尼所自作,惟孟子爲能知之,非理明義精,殆未可學。先儒未及此而治之,故其說多鑿。
河南程頥曰:五經載道之文,春秋聖人之用,五經之有春秋,猶法律之有斷例也。
又曰:五經如藥方,春秋猶用藥治病,聖人之用全在此書。
又曰:春秋一句即一事,是非便見於此,乃窮理之要學者只觀春秋亦可以盡道矣。
又曰:春秋傳爲按,經爲斷。
又曰:春秋之文,一一意在示人,如土功之事無大小,莫不書之,其意止欲人君重民力也。
又曰:春秋之法極謹嚴,「中國而用夷禮則夷之」,[14]韓子之言深得其旨。
又曰:夫子作春秋,爲百王不易之大法,後世以史視春秋,謂褒善貶惡而已,經之大法則不知也。春秋大義數十,炳如日星,乃易見也。惟微辭隠義、時措從宜者,爲難知耳。或抑或縱,或與或奪,或進或退,或微或顯,而得乎義理之安,文質之中,寛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權衡,揆道之模範也。夫觀百物而後識化工之神,聚衆材而後知作室之用,於一事一義而欲窺聖人之用,非上智不能也。故學春秋者,必優游涵泳,黙識心通,然後能造其微矣。[15]
明類例
[编辑]春秋之文,有事同則詞同者,後人因謂之例。然有事同而詞異,則其例變矣。是故正例非聖人莫能立,變例非聖人莫能裁;正例天地之常經,變例古今之通誼。惟窮理精義,於例中見法、例外通類者,斯得之矣。
謹始例
[编辑]人君嗣立, 逾年必改元, 此重事也。當國大臣〈冢宰〉[16] 必以其事告于廟,秉筆史官必以其事書于策。緣始終之義,一年不二君,故不改於柩前定位之初; 緣臣民之心,不可曠年無君,故不待於三年畢喪之後。逾年春正月,乃謹始之時,得理之中者也。於是改元著新君即位之始,宜矣。即位而謹始,本不可以不正。為子受之父,為諸侯受之王,此大本也。咸無焉,則不書「即位」,隱、莊、閔、僖四公是也。聖人恐此義未明,又於衛侯晉發之。書曰衛人立晉」,以見內無所承、上不請命者,雖國人欲立之,其立之非也。在春秋時, 諸侯皆不請王命矣,然承國於先君者,則得書「即位」,以別於內復無所承者,文、成、襄、昭、哀聖人恐此義未明, 又於齊孺子荼發之。荼幼固不當立, 然既有先君景公之命矣。陳乞雖流涕欲立長君, 其如景公之命何? 以乞君荼,不死先君之命也,命雖不敢死,以別於內復無所承者,可也。然亂倫失正,則天王所當治。聖人恐此義未明, 又於衛侯朔發之。朔殺伋、壽, 受其父宣公之命,嘗有國矣。然四國納之則貶,王人拒之則褒, 於以見雖有父命而亂倫失正者,王法所宜絕也。由此[17]推之,王命重矣, 雖重天王之命,若非制命以義,亦將壅而不行。故魯武公以括與戲見宣王, 王欲立戲, 仲山甫不可。王卒立之,魯人殺戲立括之子,諸侯由是不睦。聖人以此義非盡倫者不能斷也,又特於首止之盟發之。夫以王世子而出會諸侯,以列國諸侯而上與王世子會,此例之變也, 而春秋許之。鄭伯奉承王命,不與是盟,此禮之常也, 而春秋「逃」之。所以然者, 王將以愛[18]易儲貳,桓公糾合諸侯,仗正道以翼世子,使國本不搖,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所謂「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者也。至是變而之正,以大義為主,而崇高之勢不與焉, 然後即位謹始之義終矣,萬世之大倫正矣。故曰「春秋之法大居正, 非聖人莫能修之」,謂此類爾。
敘傳授
[编辑]傳春秋者三家, 左氏敘事見本末,公羊、穀梁詞辨而義精。學經以傳為按,則當閱左氏;玩詞以義為主,則當習公、穀。如載惠公元妃繼室及仲子之歸于魯, 即隱公兄弟嫡庶之辨、攝讓之實, 可按而知也,當閱左氏謂此類也。若夫來賵仲子以爲「豫凶事」則誣矣,王正月之爲「大一統」,「『及』我欲之『曁』不得已也」,當習公羊氏謂此𩔖也。若夫「母以子貴」[19],媵妾許稱夫人,則亂矣,「段,弟也弗謂弟,公子也弗謂公子,賤段而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於殺也」當習榖梁氏謂此類也。若夫曲生條例,以大夫日卒為正則鑿矣。萬物紛錯懸諸天,眾言淆亂折諸聖,要在反求於心,斷之以理,精擇而慎取之,則美玉之與武砆,必有能辨之者。自[20]晉杜預、范寗、唐啖助、趙匡, 此數子者用力甚勤,時有所取。雖造官牆之側,幾得其門而入,要皆未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者也, 故不預七家之列。七家所造,固自有淺深。獨程氏嘗為之傳, 然其說甚略, 於意則引而不發,欲使後學慎思明辨,自得於耳目見聞之外者也。故今所傳,事按左氏,義採公羊、穀梁之精者,大綱本孟子,而微詞多以程氏之說為證云。
經傳字數
[编辑]經 | 傳 | |
---|---|---|
隱 | 六百三十四字 | 一萬三千四百八十一字 |
桓 | 一千十九字 | 一萬二千二百五字 |
閔 | 一百字 | 二千五百八十九字 |
僖 | 二千一百二十四字 | 一萬七千七百九十六字 |
文 | 一千三百五十四字 | 九千一百五十一字 |
宣 | 一千一百六十四字 | 一萬四千四百四十九字 |
成 | 一千六百六十九字 | 九千六百七十四字 |
襄 | 二千八百七字 | 一萬五百三十一字 |
昭 | 二千一百五十一字 | 一萬六千五百六十五字 |
定 | 一千一百七十字 | 五千二百二十二字 |
哀 | 八百七十四字 | 五千五百七十字 |
通計: | 一萬六千五百五十八字 | 十三萬一千九百八字 |
目錄
[编辑]- 卷第一 隱公上
- 卷第二 隱公中
- 卷第三 隱公下
- 卷第四 桓公上
- 卷第五 桓公中
- 卷第六 桓公下
- 卷第七 莊公上
- 卷第八 莊公中
- 卷第九 莊公下
- 卷第十 閔公
- 卷第十一 僖公上
- 卷第十二 僖公中
- 卷第十三 僖公下
- 卷第十四 文公上
- 卷第十五 文公下
- 卷第十六 宣公上
- 卷第十七 宣公中
- 卷第十八 宣公下
- 卷第十九 成公上
- 卷第二十 成公下
- 卷第二十一 襄公上
- 卷第二十二 襄公中
- 卷第二十三 襄公下
- 卷第二十四 昭公上
- 卷第二十五 昭公中
- 卷第二十六 昭公下
- 卷第二十七 定公上
- 卷第二十八 定公下
- 卷第二十九 哀公上
- 卷第三十 哀公下
附錄
[编辑]校勘記
[编辑]- ↑ 内府本、鄭本、怡府本、四庫本「書下」並有「之作」二字,瞿藏宋本、纂疏本同底本。
- ↑ 纂疏本、内府本、鄭本、怡府本、四庫本「者」下並有「謂」字,瞿藏宋本同底本。
- ↑ 「繩準」,纂疏本、内府本、鄭本、怡府本、四庫本並作「準繩」,瞿藏宋本同底本。
- ↑ 「夷狄亂華」,四庫本篡改為「逆亂肆行」。
- ↑ 「變」,怡府本作「蠻」。
- ↑ 翟藏宋本是篇在進表後,纂疏本序次同底本,内府以下諸本皆無此表。
- ↑ 纂疏本無「十一月二十七日」至「疾速投進」二十字。
- ↑ 「盟」,纂疏本作[銘」,瞿藏宋本同底本。
- ↑ 「旨」,瞿藏宋本作[音」,纂疏本同底本。
- ↑ 纂疏本無「則臣雖委身填壑」至此六十七字。
- ↑ 述綱領以下四篇,瞿藏宋本在春秋傳序後進表前,纂疏本同底本,而内府以後諸本多所删併,不復舊貌矣。其詳可各按諸本。
- ↑ 「紊」,怡府本作「繁」。
- ↑ 怡府本無小字「董氏治公羊學」 。
- ↑ 四庫本無「中國而用夷禮則夷之」九字。
- ↑ 內府本、鄭本、怡府本、四庫本皆無「又曰夫子作春秋」至此一百九十九字。
- ↑ 鄭本無「冢宰」小字。
- ↑ 「此」,春秋集解作「是」。
- ↑ 「愛」,春秋集解作「變」
- ↑ 「母以子貴」, 諸本皆同,「貴」字疑為「氏」字之誤。按「母以子貴」為公羊家義, 非穀梁學說,引此不當,「母以子氏」則穀梁之義也, 詳見隱公元年。
- ↑ 「自」,鄭本作「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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