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府,初为长春厅,清朝末期设置的府,属吉林省。
清中前期,长春府地区属蒙古郭尔罗斯前旗游牧地。嘉庆五年(1801年),清政府增设郭尔罗斯理事通判,即长春厅,驻长春堡西的新立城(今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新立城镇)。道光五年(1825年),厅驻地移驻宽城子(今长春市南关区中心城区)。光绪八年(1882年),理事通判改为抚民通判兼理事衔。光绪十五年(1889年),长春厅升为長春府。民国二年(1913年),废長春府,改置长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