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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俊 (立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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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曹俊 (寶山人)
曹俊
个人资料
出生1918年?月?日
逝世1971年11月11日
配偶李珠

曹俊(1918年—1971年11月11日),號為章,男,江苏宝山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民國39年(1950年)在上海市選區遞補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1][2][3][4]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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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立上海中學畢業。

私立上海法學院畢業。

中央幹部學校一基畢業。

三民主義青年團上海支團部書記、青年團中央幹事會幹事。

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委員。

中國國民黨上海市黨部副主任委員。

上海市臨時參議會暨上海市議會議員。

民國60年11月11日病故。[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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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松江省立法委員李峯、工會東區立法委員孫翔風、律師公會立法委員劉蓬瀛、農會東北區立法委員賈成章、陝西省第二區立法委員黃統、浙江省第三區立法委員洪瑞釗、安徽省第一區立法委員程元斟、山東省第二區立法委員趙華叔、山東省第四區立法委員葛覃、上海市立法委員方志超、青島市立法委員姜黎川、山西省立法委員武和軒、浙江省第二區立法委員金嗚盛等附逆,均已奉明令通緝,以各該區域及團體候補人趙祖貽、孫金柱、王夢雲、李樹滋、楊迺儒、林樹藝、魏壽永、延國符、崔唯吾、曹俊、張曉古、馬木齋、沈友梅等遞補備案」,(39)台統(一)字第142號(39.4.11),《總統府公報》第249號
  2. ^ 「曹俊先生,字為章,江蘇寶山人,年三十三歲。省立上海中學及上海法學院畢業,抗戰軍興滬市淪陷,隨軍西撤,至武漢入中央訓練團靑幹班第一期受訓結業,卽分發三民主義靑年團工作。二十八年秋,奉命潛來滬上在吳紹澍先生領導之下,擔任地下工作,並任上海支團第一分團部書記,旋升充第二分團部主任。三十一年冬,奉中央派任為上海支團臨時幹事會幹事兼組織組組長。次年春,被推定為靑年團第一次全國團員代表大會代表,赴渝出席。會後,再度受訓於中央訓練團。結業後仍返滬工作,並兼任上海支團佐理職務。三十三年夏,為敵憲兵逮捕,備受酷刑,瀕死者再,終不稍屈,繫獄半載後獲釋,膺選為中國國民黨六全大會代表,赴渝出席,旋復奉派為倫敦世界靑年大會中國代表,以勝利來臨,未克參加,卽行返滬,升任支團部書記。三十五年夏,被選為上海市第一屆參議員。上海支團改組,仍當選為幹事兼書記以迄於今。先生年靑有為,功在黨團,其榮膺中央團部頒給勇字獎章及國府頒給勝利勳章,亦其宜也。」。《上海時人誌》(1947)
  3. ^ 「曹俊先生行述」,《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第3輯,第250頁
  4. ^ 《第一屆立法委員名鑑》,立法院立法委員名鑑編輯委員會編印,民國42年9月,第131頁
  5. ^ 上海市選出之立法委員曹俊於民國60年11月11日病故,依法註銷名籍,(60)臺統(一)義字第7993號(60.12.23),《總統府公報》第23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