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县 (明朝)
外观
普寧縣 | |||||||||
---|---|---|---|---|---|---|---|---|---|
中國的县 | |||||||||
1563年-1993年 | |||||||||
1934年的普寧縣全圖 | |||||||||
國家 | 中國 | ||||||||
歷史 | |||||||||
• 设置普宁县 | 1563年2月20日 | ||||||||
• 设置普宁市 | 1993年4月6日 | ||||||||
| |||||||||
今属于 | 中国廣東省 |
普宁县是中国广东省历史上的一个县,始置于明嘉靖四十二年正月丁未(1563年2月20日),辖境治所几经变迁,1993年4月6日撤销,原县域设立普宁市(县级)。
普宁县为潮州八邑之一,其时县境仅包括今普宁市东部诸镇及尚未被划入今揭西县和汕头市潮南区的乡镇。
省政府直轄 |
| |
---|---|---|
第一行政督察區 | ||
第二行政督察區 | ||
第三行政督察區 | ||
第四行政督察區 | ||
第五行政督察區 | ||
第六行政督察區 | ||
第七行政督察區 | ||
第八行政督察區 | ||
第九行政督察區 | ||
第十行政督察區 | ||
第十一行政督察區 | ||
第十二行政督察區 | ||
第十三行政督察區 | ||
第十四行政督察區 | ||
第十五行政督察區 | ||
这是一篇關於广东省行政区划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