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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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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御史御史的一種,中國明朝清朝官职。類似古代的御史中丞

明朝都察院的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左佥都御史、右佥都御史,負責糾察百官。清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称帝後,亦设立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在明代为正二品。後來的清代變化了幾次後,成為從一品。左、右副都御史为从官,清朝时品等为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为正四品。左都御史(又称“总宪”,因其主要任务是总揽宪纪[1][2])主要負責對官員的監督、核查,不必外出。右都御史則需要去地方負責軍政要務。

雍正元年(1723年)始,凡總督授加兵部尚書銜者,慣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不加尚書銜則一律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

都御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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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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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306·阉党·崔呈秀》. “其月遷兵部尚書,仍兼左都御史,並綰兩篆,握兵權憲紀,出入烜赫,勢傾朝野。”
  2. ^ 《明史·卷306·阉党·王绍徽》. “尋改左都御史。家善烹飪,每魏良卿過,進豚蹄留飲,良卿大歡,時號「煨蹄總憲」。”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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