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正春(1553年—1626年),兆震,號青陽,福建福州府侯官縣(今福州郊區建新鎮洪塘村)人,明朝状元,政治人物。官至禮部尚書。

翁正春
《明狀元圖考》之翁正春
《明狀元圖考》之翁正春
大明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
籍貫福建侯官縣
原名翁允樁
字號字兆震
諡號文簡
出生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正月初二日
逝世天啓六年(1626年)九月二十日
出身
  • 萬曆七年己卯科舉人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進士及第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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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生,不善言談,《明史》稱他“風度峻整”,“見者肅然”[1],早年在奎光閣裡讀書,萬曆七年(1579年)己卯科中式福建鄉試第九十名舉人,二十年(1592年)在龍溪教諭任內,以職官參試,擢進士第一[2]。授翰林院修撰,二十七年丁外艱,三十年補原職,三十一年正月升右中允兼编修,本年八月与右庶子蕭雲舉主考順天府鄉試,十二月升右諭德兼侍講,三十三年十二月轉左諭德,三十五年正月升右庶子兼侍讀,管司經局,五月奉使册封益府,三十七年十月升少詹事兼侍讀學士,协理府事,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知貢舉,拜礼部左侍郎、署部事,趁“万寿节”,向明神宗陈述“清君心、遵祖制、振国纪、信臣僚、实贤才、谨财用、恤民用、重边防”等8策。三十九年充經筵日講官,万历四十年(1612年),给事中赵兴邦和亓詩教联合上疏弹劾正春,正春愤而辞职,皇帝不准。四十一年知貢舉,本年四月改任吏部左侍郎,掌詹事府事,兼經筵日講官,四十二年正月以母老乞假归省,令驰驿回籍。

天启元年(1621年)起升禮部尚書、协理詹事府事,纂修實錄,疏劾魏忠贤24条大罪,五年五月为试御史趙胤昌所論,乞归养,遂加太子少保,给诰命,乘传以归。一年后,因太夫人百岁寿辰,翁正春暑天宴客,上下劳累,于天启六年(1626年)九月二十日病逝,终年74岁。崇祯文简[3]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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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南宫奏疏》、《青阳集》。有《益斋存稿》,《四庫》存目。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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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翁弼;祖父翁朝建;父翁賢[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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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劇有《翁正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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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一十六》,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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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應舉《明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謚文簡翁公神道碑》
  1. ^ 《明史·卷二百一十六》:翁正春,字兆震,侯官人。萬歷中,為龍溪教諭。二十年,擢進士第一,授修撰,累遷少詹事。三十八年九月,拜禮部左侍郎,代吳道南署部事。十一月,日有食之,正春極言闕失,不報。明年秋,萬壽節,正春獻八箴:曰清君心,遵祖制,振國紀,信臣僚,寶賢才,謹財用,恤民命,重邊防。帝不省。吉王翊鑾請封支子常源為郡王。正春言翊鑾之封在《宗藩條例》已定之後,其支庶宜止本爵。乃授鎮國將軍。王貴妃薨,久不卜葬,正春以為言。命偕中官往擇地,得吉。中官難以煩費,正春勃然曰:「貴妃誕育元良,他日國母也,奈何以天下儉乎?」奏上,報可。代王欲廢長子鼎渭,立次子鼎莎,朝議持二十餘年。正春集眾議上疏,鼎渭卒得立。琉球中山王遣使入貢,正春言:「中山已入於倭,今使臣多倭人,貢物多倭器,絕之便;否亦宜詔福建撫臣量留土物,毋俾入朝。」帝是之。
    四十年,進士鄒之麟分校鄉試,私舉子童學賢,為御史馬孟禎等所發。正春議黜學賢,謫之麟,而不及主考官。給事中趙興邦、亓詩教因劾正春徇私。正春求去,不許。頃之,言官發湯賓尹、韓敬科場事。正春坐敬不謹,敬黨大恨。詩教復劾正春,正春疏辯,益求去。帝雖慰留,然自是不安其位。尋改吏部,掌詹事府,以侍養歸。天啟元年,起禮部尚書,協理詹事府事。抗論忤魏忠賢,被旨譙責。明年,御史趙胤昌希指劾之,正春再疏乞歸。帝以正春嘗為皇祖講官,特加太子少保,賜敕馳傳,異數也。時正春年逾七十,母百歲,率子孫奉觴上壽,鄉閭艷之。未幾,卒。崇禎初,謚文簡。
    正春風度峻整,終日無狎語。倦不傾倚,暑不裸裎,目無流視。見者肅然。明一代,科目職官冠廷對者二人;曹鼐以典史,正春以教諭云。
  2. ^ 《枣林杂俎》:万历壬辰状元侯官翁正春,由龙溪教谕。或增《四喜诗》曰:十年久旱逢甘雨,千里他乡遇故知,和尚洞房花烛夜,教官金榜挂名时。
  3. ^ 福州市志,方志出版社,1998.12,ISBN 7-80122-400-0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