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及惡劣天氣安排
颱風及惡劣天氣安排
一號或三號颱風警告信號或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時,所有課堂及考試將如期進行。
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信號發出或取消時,課堂及考試將按以下規定安排:
信號生效時間 | 以下時段的課堂及考試將取消 |
上午6:30或之後 | 下午2:00前 |
中午12:00或之後 | 中午12:00至下午6:00 |
下午4:00或之後 | 下午4:00或之後 |
上課期間 | 立即停課 |
考試期間 | 按實際情況作出公佈 |
信號取消時間 | 以下時段開始的課堂及考試將如期進行 |
上午6:30或之前 | 所有課堂及考試將如期進行 |
中午12:00或之前 | 下午2:00及以後 |
下午4:00或之前 | 下午6:00及以後 |
下午4:00之後 | 當天所有課堂及考試將全部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