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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台州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申请指南
受理时间
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
符合申报条件的医药机构向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地址:台州市东环大道143号人力社保大楼二楼11号窗口。
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通过市场监管部门颁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专业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不含药品专柜);
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与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条件;
3、在同一地点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4、申请定点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与医保管理和基金使用无关的除外),未发生过重大药品质量事故;
5、零售药店配备的药品中(不含中药饮片;同种药品,不同厂家及规格的视作1种;下同)医保目录内药品品种不低于60%,并能确保及时为参保人员供应医保药品购药服务;
6、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区域内有明显药品与非药品标志及分隔;药店用房使用权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剩余有效期限达到2年以上;
7、药品进、销、存实现信息化管理,具备与社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联网的条件;
8、零售药店与其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全员按规定参加本单位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可从台州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签约申请书》并按申请书内说明提供材料,并将材料装订成册。
1.《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本复印件、副本各一份;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连锁门店可由总部统一提供)一份(注明是否属于医保目录内);
4.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经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注册证(或资格证)及职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连锁门店应提供其总部同意申请协议定点的证明材料;
7.零售药店工作人员花名册,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聘用合同一份;
8.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9.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咨询电话
8855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