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东莞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标准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元提高到3000元,扣除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1、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扣除条件: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