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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口区海产品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23-12-30 16:19:03

旅顺口区海产品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海产品运输车辆管理,防止沿途抛洒滴漏,减少道路污染和环境污染,切实维护城市市容,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海产品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旅顺口区辖区内从事各类海产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密闭运输装置,实行密闭运输。鼓励使用集装箱运输,厢式车运输,冷藏货车运输。出港前车辆没有采用封闭措施的,禁止上道行驶。

二、承运海产品运输的车辆,应该加强对车辆密闭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不得超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保持密闭状态,杜绝因密闭装置关闭不严造成抛洒滴漏等问题,具体必须达到以下密封要求:

(一)车厢底部密封采用清水试验检测(在车辆水平静止状态下,向车箱内注水至深100毫米,静置10分钟),漏水量不大于0.5升/分钟。

(二)车厢顶部密闭装置(机械式、苫盖式等)在闭合状态时,车辆运输物料不外露,顶部密闭装置距离车厢的间隙不大于30毫米。

(三)车厢装载货物不超过车厢栏板高度(平槽装载)。

三、各渔港要建立渔获物运输车辆台帐,登记车辆相关信息,与执法队共同对进出渔港车辆持证(票)情况进行检查,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审查,并建立台帐,证件(票据)不全、未备案车辆严禁进出渔港从事渔获物运输工作。要落实渔港防污染工作要求,保持渔港环境卫生,进出港前必须对车身进行冲洗方可通行,轮胎、车厢外侧不能留有海产品痕迹,杜绝洒漏。

四、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海洋发展局、区交通运输局、旅顺口生态环境分局、旅顺大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应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或者其他违法(章)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行驶路线要求

凡是向其他地区运送海产品的车辆,必须全部在指定高速站口上道,其他高速站口不允许上道。运输车辆需在指定线路行驶,其他线路禁止通行,各渔港通往指定高速站口的路由如下:

1.柏岚子港:车辆经滨海路(铁山街道门前)进入大盐线,至新港高速口。

2.陈家村港:车辆经盐尹路,进入大盐线,至新港高速口。

3.董砣子港:车辆经滨海路,进入大盐线,至新港高速口。

4.大甸子港、艾子口港、西湖嘴港:车辆直接经滨海路,进入大盐线,至新港高速口。

5.二嘴子港:车辆经水北线,进入大盐线,至新港高速口。

6.郭家沟港:车辆经郭水路,进入长盐线,至长城高速口。

备注:大盐线路段为双岛湾街道门前至铁山街道杨树沟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

6月2日

关键词:旅顺口区海产品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海产品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旅顺口区海产品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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