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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公示
2023-03-14 11:37:0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号)及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申报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医保规〔2019〕2号)精神,我市本级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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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养老保险要交多少钱
2023-03-14 09:17:03
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每月缴费基数的20%:月平均工资×20%=XX元,个人缴纳8%:月平均工资×8%=XX元。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单位:单位20%;个人:个人8%缴费额度下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经办点分布情况
2023-03-13 19:54:02
经办点名称受理范围地 址电 话市社保征缴大厅本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东盟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3、企业关闭、破产社保业务;4、军转干部、被征地农民社保业务。葛村路10号5832020市社保征缴大厅青秀管理部1、青秀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
南宁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023-03-12 15:51:08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报销比例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扣
南宁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指南
2023-03-09 02:30:03
一、企业参保人员(档案托管人员)办理退休及申领养老金手续需提交材料(一)《南宁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申报表》1份;(二)《职工退休公示证明》1份;(三)《南宁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月报表》一式3份;(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五)户口簿原件
南宁养老保险认证要多久
2023-03-08 02:40:02
(一)各管理单位如实填写《2016年度南宁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信息登记表》、《年度南宁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登记表》,于每月30日前将相关数据上报我局,以便我局及时进行数据处理。(二)领取待遇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社会保险
南宁市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群医疗保险缴费部分补助
2023-03-06 11:16:03
补助对象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助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群。具体人员类别包括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
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转入)办事指南
2023-03-05 15:19:03
办理条件1、已在南宁市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2、非广西户籍的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办理材料1、依转入险种由参保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或《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
南宁市企业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流程
2023-03-04 17:59:03
企业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流程1.将须提供资料和已领填的表格送市医保中心结算管理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2.中心支付管理科根据结算管理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申报职工所属单位的对公账户或指定账户。
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于3月1日起实施
2023-03-03 05:27:02
2020年9月1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将南宁市列为国家14个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2021年1月1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南府规
南宁市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2023-02-20 23:22:03
一、征缴范围1、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2、工伤、生育保险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2022年南宁市本级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
2023-02-20 05:20:02
补贴申报时间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31日补贴申报方式:补贴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具体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网站(https://www.gx12333.net/si)单位办事>>>就业创业>>>企业吸纳补贴管理>>>“企业招用高校
北海市各医疗机构母婴咨询电话
2023-02-19 22:21:02
北海市各医疗机构母婴咨询电话汇总表北海黄码医院疫情之下,如何解决隔离管控患者就医问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7月15日开始,我市将北海市银海区人民医院作为“黄码医院”,以保障隔离管控患者的就医。黄码医院在疫情期间,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集中隔
南宁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征收期延长
2023-02-18 20:40:08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职责划转的衔接,切实保障各参保缴费人权益,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经研究,决定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征收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具有南宁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和南宁区域内各类在校学生和托幼
南宁单位养老保险首次参保登记流程
2023-02-17 16:30:04
南宁市五类特困行业企业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2023-02-17 15:27:03
近期,南宁市迅速落实自治区有关通知精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并设立服务专窗,对企业提交的缓缴申请优先办理、即时办结。按照政策规定,在缓缴期限内,南宁市餐
南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办理指南
2023-02-17 05:32:03
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发生死亡、转学、户籍迁移、所属单位变更等状况时,需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材料:(一)参保人员更改所属社区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社区、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
南宁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办理材料及地点
2023-02-17 01:02:02
实施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35号公布)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实施对象符合领取死亡待遇的南宁市企事业单位
11月1日起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全面恢复医疗工作
2023-02-13 16:14:02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全面恢复正常诊疗工作。门诊就诊患者进入院区请配合流调工作,住院患者请配合做好各项入院检测流程。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18077109771。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二里1号急诊
广西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2023-02-13 03:34:04
据南宁头条报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2018年10月3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再次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