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雅文/綜合報導)日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判刑7年4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有違憲爭議,聲請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因此裁定停止本案審理。稍早,高虹安也對此回應,表示尊重高院合議庭決議,盼儘快還她清白。
圖/高虹安貪汙案停審,高等法院聲請釋憲。(翻攝高虹安臉書)
高院認為多年來因助理、加班費問題而涉訟者,各級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所為判決雖有200多筆;然針對立法委員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本案尚屬首宗,相關法律規範意旨之明確性影響深遠。
高院認為,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爭議,《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之制度設計、性質是否相同,惟此部分尚有疑義;且《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在實務上應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規範事項得否由個案法官進行審查,亦非無疑。
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並徹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撰寫2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在2日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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