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的申办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借款人携本人身份证到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已获得批准的,申请暂缓还贷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非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的,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1)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住院治疗的疾病证明;
(2)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证明;
(3)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证明;
(4)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单位职工提供工作单位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
(二)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商业贷款部分仍需遵守发放贷款银行的规定。
(三)暂缓还款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借款人应及时对申请缓还的贷款本息进行偿还。2023年1月1日起,借款人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本付息,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作逾期处理,计算罚息,作为逾期记录上报征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