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TE] > 本须知内容适用于以下字体: > > - [霞鹜新晰黑 / LXGW Neo XiHei](https://github.com/lxgw/LxgwNeoXiHei) > - [霞鹜新致宋 / LXGW Neo ZhiSong](https://github.com/lxgw/LxgwNeoZhiSong) > - [霞鹜晰黑 / LXGW XiHei](https://github.com/lxgw/LxgwXiHei) > - [霞鹜致宋 / LXGW ZhiSong](https://github.com/lxgw/LxgwZhiSong) > - [霞鹜尚智黑 / LXGW Fasmart Gothic](https://github.com/lxgw/LxgwFasmartGothic) > - [霞鹜铭心宋 / LXGW Heart Serif](https://github.com/lxgw/LxgwHeartSerif) > - 霞鹜新晰黑、霞鹜新致宋的分支版本 > - [融合版 / -Fusion](https://github.com/lxgw/LXGWNeoXiZhi-Fusion) > - [屏幕阅读版 / -Screen](https://github.com/lxgw/LXGWNeoXiZhi-Screen) > - [新晰黑体&新致宋体 / SimXiHei & SimZhiSong](https://github.com/lxgw/SimXiZhi) > - [新晰黑 Code / NeoXiHei Code](https://github.com/lxgw/NeoXiHei-Code) > > 上述字体统称为「晰致尚铭」字体系列,「晰致尚铭」四个字分别选取自「霞鹜(新)**晰**黑」「霞鹜(新)**致**宋」「霞鹜**尚**智黑」「霞鹜**铭**心宋」字体的名称。本须知内容针对的是对上述字体构成再分发的各类嵌入式应用,如应用程序(iOS、Android、HarmonyOS、Windows、macOS、Linux 等)、硬件设备(电子屏显、电子辞典、打印机、机顶盒、导航仪、SoC 芯片等)、网页、H5 应用、小程序、音像制品嵌入等。 > > 如果是将上述字体用于出版物设计,或嵌入于 PDF、Word、PowerPoint 等文档中,则无须阅读本须知,根据 [IPA 字体授权许可协议](https://moji.or.jp/ipafont/license/),可将上述字体嵌入于数字文档中,并可用于商业或非商业用途。 > > 以下内容包含着个人对授权条款的浅薄理解,如有不准确、不严谨、不专业之处,或者有需要补充的地方,欢迎通过 Issue 提出。 # 「晰致尚铭」系列字体嵌入须知 「晰致尚铭」系列字体是 [IPA 系列字体](http://moji.or.jp/ipafont/)的衍生字体,在 IPA Font License 1.0 授权条款下发布。根据[授权许可协议(日英双语)](https://moji.or.jp/ipafont/license/)及[常见问题解答(FAQ)文件(日语)](https://moji.or.jp/ipafont/faq/),将 IPA 字体(包括其衍生字体)嵌入到硬件设备操作系统或应用程序的行为构成对字体的再分发,应附上许可协议;此外,根据授权许可协议第 3 条第 1 款第 2 项,以及 FAQ §3.2.2(见本文附录),对于衍生字体,还应提供将其恢复为 IPA 原始授权字体的方法,让用户自愿将其恢复为原始字体,否则禁止再分发衍生字体。 如果您要将「晰致尚铭」系列字体(下称「该字体」)用于 APP(包括游戏)、硬件操作系统、网页等各类嵌入式应用,为了满足 IPA 字体授权协议及其 FAQ 文件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请阅读以下「嵌入指引」。 ## 嵌入指引 如果您要将该字体嵌入于 APP、硬件设备操作系统或网页等,请在 APP、操作系统或网站的「开源许可」页面中针对该字体附上 [IPA Font License 1.0](https://opensource.org/license/ipafont-html) 全文或 URL(https://opensource.org/licenses/ipa 或 https://moji.or.jp/ipafont/license )。 > ㊟ OFL 字体在与应用程序捆绑时,同样需要附带 OFL 全文。 此外,还需要提供一种方法,让用户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该字体恢复到 IPA 原始授权字体,以满足 IPA 字体授权协议及其 FAQ 文件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解决方案,可供参考或选择: ### 方案一:在授权协议的下方或帮助文档中附上恢复原始字体的方法说明 您可以在 APP 或操作系统的「开源许可」页面中为该字体所附的 IPA Font License 1.0 全文或 URL 下方增加恢复到原始字体的方法说明,例如: ``` To replace this font with the original IPA font, please get the original font from https://moji.or.jp/ipafont/ipafontdownload/ and replace the font file in . ``` (`` 应是内置该字体的应用程序或操作系统中该字体所在的目录) 也可在 APP 或操作系统的帮助文档中增加恢复字体的方法说明(可以是全文,也可以是链接到字体恢复方法内容的 URL)。 ### 方案二:提供恢复原始字体的用户界面 或者,提供一个用户界面来引导用户将该字体替换回原始字体,这样更符合 IPA 授权条款 FAQ 中关于衍生字体与信息设备或装置捆绑再分发的规定(如果是类似下图一键恢复原始字体的界面,或者是切换界面字体的开关,则可能需要将该字体和原始字体共同嵌入,或者需要具备联网下载和解压原始字体的功能;如果用户界面只是指导用户手动替换字体,则不需要再嵌入原始字体)。 ![pk53CFA.png](https://s21.ax1x.com/2024/07/14/pk53CFA.png) ### 方案三:与原始字体一同嵌入 再或者,如果存储空间允许,则可以与 IPA 原始授权字体共同嵌入,便于用户自行切换或者分语言调用(例如当系统语言为简体中文时,优先调用「霞鹜新晰黑」和「霞鹜新致宋」,繁体中文优先调用「霞鹜晰黑 MN」和「霞鹜致宋 MN」,日文则优先调用原始授权字体 IPAexGothic 和 IPAexMincho,如果要嵌入该字体的软件或系统有多语言功能则推荐此方法)。原始授权字体可在 [IPA 字体下载页面](http://moji.or.jp/ipafont/ipafontdownload/)获取。 ### 用于网页字体(webfont) 对于网页字体(webfont),由于 IPA 授权条款对衍生字体的特殊限制,不建议将该字体用于 webfont,因为 webfont 不易使用户将其恢复为原始字体,这样可能会违反 IPA 授权协议(除非网页上有设置类似开关的功能,可以使用户在网页嵌入的字体与本地安装的 IPA 原始字体之间切换)。如果不想设置前述的「开关」,而要将该字体用于 webfont,可参考 [JPAfonts](https://osdn.net/projects/jpafonts/howto/usage) 的使用方法,不过这种方法为了照顾电脑中已经安装了 IPA 字体的用户,会首先调用本机安装的 IPA 字体,如果用户的电脑已经安装了 IPA 原始字体,可能会使中文显示异常。此外,或许可以在网站中说明用户可以利用浏览器插件或 Firefox 的强制全局字体功能自愿更换成原始的 IPA 字体(但是移动端浏览器可能没有类似的功能,因此这种方法比较牵强)。 ### 选用其他授权许可的字体 最后,如果不是特别需要嵌入「晰致尚铭」字体,或者对 IPA 字体授权许可条款仍然不能理解或接受,建议选用 SIL OFL 1.1、Apache License 2.0 等其他授权许可下发行的字体(如「思源」系列、「霞鹜文楷」等 OFL 1.1 字体,或 Droid Sans Fallback 等 Apache License 2.0 字体),对衍生字体没有特殊的限制条件,对字体的嵌入式应用更友好。 > ### 附:IPA 字体授权协议常见问题解答 §3.3.2 原文及译文 > > #### 3.3.2 利用者が、その意志により、派生プログラムをオリジナルのIPAフォントに戻せる方法を提供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 オリジナル状態とは、IPAが直接配布しているIPAフォントのことです。 「派生プログラムの再配布」の場合は、派生プログラムの利用者が派生プログラムからIPAフォントのオリジナル状態に戻して利用できる手段の提供が必要です。情報機器や装置へのバンドルは、戻す手段は問いませんが、利用者に対してオリジナルのIPAフォントに戻すためのユーザーインターフェイスが必要となります。派生プログラムの単独での再配布の場合も、戻す手段は問いませんが、利用者が自身の意志で派生プログラムの利用を中止し、オリジナルのIPAフォントに戻して利用できる方法を明示してください。 なお、戻す「手段」について、OSに元々備わっている機能など、当該派生プログラムの利用者が通常容易に入手できる手段が既に存在する場合においては、派生プログラムの配布者自身が改めてそれを提供する必要はありません。そのような既存手段が無い場合においては、派生プログラム配布者がこの手段を提供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利用者が派生プログラム利用時に、自身の意志でオリジナル状態のIPAフォントに戻せない派生プログラムの再配布は禁止されております。 > > #### 3.3.2 应当提供一种方法,让用户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衍生程序恢复到原始的 IPA 字体。 > 「原始状态」是指由 IPA 直接发布的 IPA 字体。在「衍生程序再分发」的情况下,应当提供一种方法,让衍生程序的用户能够从衍生程序恢复到 IPA 字体的原始状态。对于与信息设备或装置捆绑的情况,恢复方法无所谓,但需要提供一个用户界面引导用户恢复到原始的 IPA 字体。对于单独再分发衍生程序的情况,恢复方法也无所谓,但需要明确指出这个方法,使用户可以自愿中止使用衍生程序,恢复到原始的 IPA 字体。至于恢复的「方法」,如果用户已经有了可以轻易获得的方法,比如操作系统已有的功能,那么衍生程序的发行者就不必再提供这种方法。如果没有这种现成的方法,衍生程序的发行者就有必要提供。用户在使用衍生程序时无法自愿恢复到原始状态 IPA 字体的,该衍生程序禁止再分发。 --- 本文内容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4.0 国际版许可协议」](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4.0/deed.zh-hans),作者 [lxgw](https://github.com/lx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