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办法
一、问:《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长江航道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出台《办法》。
二、问:《办法》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三、问:《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出台《办法》有利于加强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长江航道安全,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四、问:《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办法》适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活动。注意《办法》所称危岩地灾,是指岩质山体发生倾倒、坠落、滑移等崩塌,危害或者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航道安全的地质灾害。
本市行政区域内三峡库区的其他地质灾害,以及三峡库区以外的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活动,参照《办法》执行。
五、问:《办法》核心举措有哪些?
答:《办法》共26条,强化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启动响应、开展救援、终止响应、复盘改进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构建水、陆、空立体综合应急救援网络,形成区域、部门等多跨协同格局。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应急救援职责。一是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岩地灾应急救援作为长江保护和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内容;二是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三是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依法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二)健全了应急救援举措。一是健全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修订以及应急演练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强化救援措施,对人员营救、船舶拖移、航道疏浚、水量调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注重生态安全,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合理处置,避免或者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作出相关规定。
(三)强化了应急救援保障。一是突出数字化建设,要求推进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二是夯实基础保障,要求加强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避难场所、救援直升机起降场地、临时起降点以及配套设施建设;三是整合应急力量,明确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共同构成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六、问:《办法》的“干货”条文与特色亮点主要有哪些?
答:《办法》属于创制性立法,是国内首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政府规章:
一是《办法》第二条第二款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危岩地灾的概念进行了探索界定。
二是《办法》切口虽小,但通过立法技术对影响长江航道和旅游安全的相关地质灾害、相关地域实现了整体规范,即第二条第一款“本市行政区域内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活动,适用本办法。”和第二十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三峡库区的其他地质灾害,以及三峡库区以外的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是《办法》强调数字救援,即第六条“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数字化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救援能力”。实践中,数据的精准、数据的及时分享,对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非常重要。
四是《办法》突出“救”,第七条至第十八条作了详实规范。其中,根据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的特殊性,考虑灾情、险情发生可能影响长江黄金水道货运功能,着重就水、陆、空立体综合应急救援网络的构建提出探索。
五是《办法》强调救援协同。三峡库区地域范围包含湖北行政区域,长江航道涉及央地共管,有必要强调救援协同。
六是《办法》突出生态防护,即第十八条“开展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应当防止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七、问:《办法》颁布实施后,会给我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带来怎样的积极影响?
答:《重庆市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将为我市三峡库区的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带来以下几方面积极影响:
一是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办法》整合了现有资源,建立更为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响应机制,能够有效缩短灾害发生到应急响应之间的时间,从而在关键时刻疏散和救援受威胁的群众。
二是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办法》通过全流程闭环管理、预防治理和应急救援的一体推进,我们能够更准确地预测和识别潜在的危险区域,从而合理部署预防和救援资源,增强救援针对性、时效性,减轻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
三是持续完善优化工作。通过《办法》实施效果评议和监督检查,我们能够不断完善和优化应急救援工作。
四是促进群众广泛参与。《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物资、资金、技术等支持,参与应急救援;通过设置地灾监测站点和数字化平台应用程序,方便群众及时报告危岩地灾隐患;定期在危岩地灾高易发区域举办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群众对危岩地灾的应对意识和能力。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办法》的实施将为规范我市三峡库区安全管理增添一道坚固的法治防线,有效提升对危岩地灾的应对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问: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涉及各级政府、诸多部门的职责,请问《办法》是如何具体强化职责?在建立健全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多跨协同机制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涉及面广,既有区县政府属地责任,又有行业部门职能职责,需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体系。《办法》从以下方面明确了危岩地灾应急救援职责、建立健全了三峡库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多跨协同机制。
一是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岩地灾应急救援作为长江保护和突发事件应对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群众自救互救,依法做好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二是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规划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海事、水利、文化旅游、气象、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危岩地灾应急救援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依法协助。
三是加强区域、部门、军地等的应急联动。危岩地灾应急救援需要其他省市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增援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办理;需要跨区县(自治县)增援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鼓励区县(自治县)建立应急救援协同机制。
四是明确“数字救援”,加强危岩地灾应急救援数字化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救援能力。
九:问:《办法》实施时间?
答:《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