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的综合规划。
(二)拟订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用工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规范。
(四)拟订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集体协商规则。
(五)拟订劳动标准体系,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牵头拟订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六)拟订国家劳动定额标准,指导社会中介组织拟订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并审核。
(七)拟订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建立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八)拟订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九)牵头劳动关系综合性工作。
(十)牵头拟订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政策。承担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