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各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上级有关精神,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对象范围、报名条件方式、综合评价办法、招生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申诉渠道、监督管理措施等,其中综合评价办法应重点突出学校特色。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5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接受学生报名
1.每所自主招生报名对象均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以及在外地就读返回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学生服务和宣传工作,特别提醒非本市户籍的普通借读生,大胆报名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把握机会入读相关公办优质普通高中。
2.自主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2023年5月15日至18日,资格审核时间是5月15日至19日。
3.有报名意向的学生必须统一登录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http://zsks.edu.foshan.gov.cn)进行报名登记,填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根据该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要求上传资料并点击“确认”按钮。学生提交“确认”后不得取消或更改所选报学校,逾时未提交“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4.各招生学校登录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浏览“已确认”的学生报名资料,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并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
5.报名学校在学校官网公示符合自主招生报名资格的学生名单。学生亦可登录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三)志愿填报
考生只有参加自主招生报名且报名资格已审核通过,才获得相关自主招生学校的志愿填报资格。
考生必须按全市统一安排时间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参加我市中考,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所学校,不能多报或兼报。自主招生学校志愿单列安排在提前批第 一层,被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层次)志愿录取;未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继续按志愿表投档,不影响后续批次录取。
(四)学校组织综合评价
中考结束后安排同一天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对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开展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各学校综合评价结果应在中考结束后5天内对考生公布,对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申请复核。各学校在中考结束后7天内将评价结果上传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五)确认录取
市招生办参照考生中考成 绩,根据考生志愿、综合表现评定档案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投档录取。
1.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B等级(含B等级)以上。
2.分类设置各自主招生学校中考成 绩控制线:
(1)数理、科技、人文、思政等4个类别共9所招生学校根据有效填报该校自主招生志愿考生中考文化科成 绩(不含加分)平均分下调60分,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最 低控制线(注:“有效填报该校自主招生志愿”是指已完成该校自主招生报名和确认,且填报该学校志愿,并参加该学校综合评价考核)。
(2)体艺和国防军事等2个类别共7所招生学校根据该校招生工作方案,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最 低控制线。
3.符合控制线上考生按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综合评价结果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优先者录取;未能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4.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自动收回,转为该校普通生计划或体艺类计划在后续批次招生录取。
5.录取结果由自主招生学校予以公布。
相关要求
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干涉学生自主选择报名,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及各类培训班,不得委托或组织推荐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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