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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月16日,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
根据工作需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
1.派遣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名,男性;
2.派遣制驾驶员2名,男性。
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2月3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C2及以上类别驾驶证;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无纹身,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矫正视力为5.0以上),身高175厘米以上;
(4)具有《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1-5项情形及有政法系统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驾驶员岗
(1)高中及以上学历;
(2)准驾C1类以上车型,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
(3)具有较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一定的车辆驾驶、维护、保养经验;
(4)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重大交通违法行为;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影响驾驶的疾病;
(6)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以及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6)本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不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报名地点为登陆可见。报名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现场填写《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经审查合格后按通知时间参加测试,测试、面试、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需与报名时一致。
(二)测试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需进行专项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等规定,由法警支队具体实施。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以上合格。
驾驶员岗:需参加驾驶能力测试,在指定场地驾驶车辆,完成实际驾驶测试,主要考察驾驶技术、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等,由行装处具体实施。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60分以上合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合格。
在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出现缺额时,从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后仍达不到2: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前述优先聘用条件的进入面试,无优先聘用条件或具有相同优先条件的均进入面试。
如最终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2:1比例的,本院根据实际情况缩减相应招聘名额。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前述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无优先聘用条件的或具有相同优先聘用条件的,以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被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
下次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或驾驶员前,本院派遣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或驾驶员出现空缺,可以在报考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程序进行补聘。
其他事宜
1.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测试、面试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在确定后,及时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以及其他事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提前告知,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及时关注。
3.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聘用。
4.报考政策咨询及举报电话:登陆可见
5.本简章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