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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治理

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中国持续强化核安全法规标准建设,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衔接,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相补充,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法规标准体系,实现了核能开发利用安全监管全覆盖,为依法治核夯实了基础。截至 2019 年,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法律,颁布了《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发布部门规章 30 余项和安全导则 100 余项,制定核安全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000 多个,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文件 200 多个。及时总结国内外核安全实践经验,密切跟踪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核电发达国家最新安全要求,不断更新法规标准,始终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核安全和核应急

  中国始终把核安全放在和平利用核能事业首要位置,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倡导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中国高度重视核应急,始终以对人民安全和社会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核应急管理。按照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经过多年努力,中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核应急管理体系。作为中国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协调机制牵头部门,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通过规划指引、政策指导,健全核应急法规标准体系、组织体系、预案体系、技术支持和救援能力体系建设,加强核应急科技创新及应用、科普宣传和公众沟通,深化核应急国际交流与合作,持续改进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努力推进国家核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法规标准

名  称 类别
1. 核安全法 法律
2.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法律
3. 突发事件应对法 法律
4.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法规
5.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国家标准
6. GB_T 17680.1-2008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国家标准
7. GB_T 17680.2_1999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2部分:场外应急职能和组织 国家标准
8. GB_T 17680.3_1999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特性 国家标准
9. GB_T 17680.4_1999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4部分:场外应急计划和执行程序 国家标准
10. GB_T 17680.5_2008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国家标准
11. GB_T 17680.6_2003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6部分:场内应急职能和组织 国家标准
12. GB_T 17680.7_2003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特性 国家标准
13. GB_T 17680.8_2003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8部分:场内应急计划与执行程序 国家标准
14. GB_T 17680.9_2003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保持 国家标准
15. GB_T 17680.10_2003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0部分:核电厂野外监测取样分析准则 国家标准
16. GB_T 17680.11_2008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1部分:应急响应时场外放射性评估准则 国家标准
17. GB_T 17680.12_2008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2部分:核应急练习与演习的计划、准备、实施与评估 国家标准

 

 

  预案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

 

 

  科普宣传和公众沟通

 

  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

 

  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

 

  核+X创意大赛

 

 

  核应急国际交流与合作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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