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璧山府办发〔2024〕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区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璧山区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
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以下简称“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38号)精神,结合璧山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深化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整合涉农资源,组建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生产、供销、信用服务协同,兼具区域性通用服务和行业性专业服务功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打造以农合联为平台、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社会化协作与专业化分工有效衔接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为农服务平台
1.组建两级农合联。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区农合联换届,组建镇街农合联和产业农合联。召开区农合联会员大会,增补改选理事会、监事会和负责人,吸纳镇街农合联、科研院所、职业院校、金融和担保机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企业、涉农行业协会等单位成为会员。区农合联会长可由区供销社主任兼任,秘书处设在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区农合联与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合署办公。镇街农合联可单独组建、可按需分片区组建,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会长可由镇街分管领导兼任,秘书处设在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会员包括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产业农合联围绕区“一主两辅”优势特色产业组建,会员包括同类农业产业链上的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农合联按要求制定章程,建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运行。镇街农合联、产业农合联接受区农合联的业务指导。2024年完成区农合联换届、组建镇街农合联4个。到2027年,全区共组建农合联11个,其中产业农合联3个,镇街农合联7个。全区发展农合联会员单位超过400个。(牵头单位:区供销社;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2.完善服务功能。农合联要统筹政府、社会、企业、农民等各方面涉农要素资源,推动区域内各类主体横向联合,开展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公共服务、政策执行、农情调查等实施工作。区农合联主要承担聚合服务力量、整合服务资源、生成服务功能、运作服务事项等职能;镇街农合联主要承担具体服务事项的承接和组织实施;产业农合联主要推动产业链上各类主体联合合作、抱团发展,结合当地需求,开展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市场营销、品牌运营等服务。(牵头单位:区供销社;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二)培育为农服务载体
3.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将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提升打造为区级为农服务中心,在现有财务代账、政务代办、金融代办、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基础上拓展需求调查、农技培训、农事服务、产销合作、品牌培育等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等“一站式”综合服务。依托基层社示范社打造镇街为农服务中心,整合农合联会员资源实施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政策宣传咨询等服务。2024年建成为农服务中心5个。到2027年,全区共建成为农服务中心9个,区为农服务中心实现签约服务涉农经营主体200家以上。(牵头单位:区供销社;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4.打造农村综合服务社。探索综合服务社转型发展,紧密农村综合服务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联结,到2027年采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村社共建”方式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105家,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培育成“强村公司”。(牵头单位:区供销社;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5.培育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联合农民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横向、纵向联合发展。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做好示范社监测。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规范工作机制,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2024年培育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65家,到2027年达到68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各镇街)
(三)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
6.共建服务网络。贯通市、区、镇街三级为农服务中心,连接农村综合服务社,形成“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网络。支持镇街为农服务中心利用财政补助资金,购置农机具,整合农机资源,与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共建农事服务队伍,逐步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生产服务进村入户,打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7.推广托管服务。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推广“保姆式、菜单式、订单式”等农业生产服务模式,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耕、种、防、收等单环节、多环节、全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以及农资配送、测土配肥、育秧、烘干等配套服务。统筹调度资源,积极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打造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2024年,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17万亩次,到2027年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达到34万亩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供销社,各镇街)
(四)完善供销流通服务网络
8.推动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深入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城区为中心、镇街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加强区、镇、村三级物流节点建设,分层分类补齐物流设施短板。以服务“三农”为重点培育一个区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建设一个农资集采集配中心、打造一个废旧物资回收中心,改建提升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流通服务功能。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社以开放办社的方式培育发展镇街综合服务超市、农产品流通服务站、农资配送服务站,在流通领域为农服务中发挥骨干作用。2024年建成农村流通网点39个,到2027年培育各类流通服务网点达105个。(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供销社;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委,各镇街)
9.完善流通服务功能。推进“邮运通”发展,推动农村流通服务主体深度融合。整合现有农村流通服务资源,支持供销与邮政、交通及大型物流企业等加强合作,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双向流通格局,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拓展区域内流通服务站点功能,增强上联城市下接乡村集散中转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供销社,各镇街)
10.培育农产品品牌。引导农合联会员全面参与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共同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一批小而精、精而美的区域性农产品“爆品”品牌。引导农合联会员参与线上线下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社会性节庆活动。大力发展本土农村电商品牌,整合资源培育一批农产品直播带货“网红”主播,助力农产品品牌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供销社,各镇街)
11.参与重要物资保供。支持农合联会员参与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和粮油米面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健全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储备保供稳价应对机制。支持供销社加强农资经营网络建设,加大化肥淡储贴息力度,每年保障贴息资金不低于5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供销社;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各镇街)
(五)推进农村信用服务
12.开展整村授信。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评定为基础,引导区内金融机构开展整村授信工作,推进五类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涉农信用信息归集采集,建设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科学客观评定“整村授信”农户授信额度,提高“整村授信”农户授信额度的精准性和适配性。(牵头单位:区金融中心、区供销社;配合单位:人行江津分行、江津金融监管分局)
13.扩大农村普惠金融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一业一贷”模式,创设特色信贷产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便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融资服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和服务收费减免。鼓励银行发放“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撬动金融机构投入“三农”信贷资金,2024年达到5亿元,2027年达到6亿元。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农合联会员经营服务网点设置信息化金融机具,为农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用好“旺农贷”“渝快助农贷”“富民贷”等现有金融产品,推动全区“三农”主体金融服务进一步改善,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融资效率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区金融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配合单位:人行江津分行、江津金融监管分局、农商行璧山支行)
(六)推动数字化运用
14.推广数字化服务。将“经济·村村旺农服通”作为农合联数字化服务的重要平台,推进数字技术在生产、供销、信用等领域的运用,丰富农合联数字化服务场景和能力。推进智慧农业类项目的谋划、建设、管理、推广等工作,引导农合联会员逐步融入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各镇街)
15.推进涉农数据资源共享。将政府公益性农业农村服务事项委托农合联线上办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在“经济·村村旺农服通”登记注册,办理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事项,聚合平台用户基础数据、交易数据、财务数据、信用数据等数据资源。推动涉农政务数据、农合联服务管理数据、市场主体经营服务数据等数据资源的归集、加工、交换、共享,加强涉农数据资源转化利用,为区委、区政府部署“三农”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层面组建“三位一体”改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三位一体”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供销社,协调落实改革具体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点问题、谋划重要政策,督促各镇街、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将“三位一体”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抓手,与强村富民综合改革等重大改革事项统筹推进,周密谋划改革措施,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三位一体”改革机制,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协调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暗访和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指导,通报有关情况,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强政策支持
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三社”融合专项资金迭代升级为“三位一体”改革专项资金,每年落实“三位一体”改革专项资金预算70万元以上,会同供销合作社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农业农村部门要整合涉农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具备条件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培育成“强村公司”,支持农合联承接符合政策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将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商务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合联开展各类产销对接活动。税务部门要对农合联成员开展农产品购销、加工、贮运和农资购销、商品流通等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金融政策创新和风险管控。发展改革、科技、民政、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能,对农合联开展为农服务工作在用地、登记注册、科技服务、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
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宣传“三位一体”改革典型事例,讲好“三位一体”为农服务故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凝聚起推进“三位一体”改革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助力我区“三位一体”改革走深走实。
附件:1.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主要指标
2.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四个重大”清单
3.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4年目标 |
2027年目标 |
1 |
组建区农合联 |
1个 |
1个 |
2 |
组建镇街农合联 |
4个 |
7个 |
3 |
组建产业农合联 |
- |
3个 |
4 |
建设区为农服务中心 |
1个 |
1个 |
5 |
组建镇街为农服务中心 |
4个 |
8个 |
6 |
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 |
39家 |
105家 |
7 |
发展农合联会员单位 |
260个 |
400个 |
8 |
培育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
65家 |
68家 |
9 |
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 |
17万亩次 |
34万亩次 |
10 |
建成农村流通网点 |
39个 |
105个 |
11 |
撬动金融机构投入“三位一体” 改革信贷资金规模 |
5亿元 |
6亿元 |
附件2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
“四个重大”清单
序号 |
名称 |
责任单位 |
重大改革 | ||
1 |
组建区、镇街两级农合联,打造两级为农服务中心,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 |
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委 |
重大政策 | ||
2 |
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规范工作机制 |
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 |
重大平台 | ||
3 |
“经济·村村旺农服通”数字化应用平台 |
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 |
重大项目 | ||
4 |
建设为农服务中心9个 |
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委 |
5 |
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105家 |
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委 |
6 |
建成农村流通网点105个 |
区商务委、区供销社 |
附件3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
改革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名称 |
事项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构建为农服务平台 |
组建两级农合联 |
组织区农合联换届,组建镇街农合联和产业农合联。按要求制定章程,建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运行 |
区供销社 |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 |
2 |
完善服务功能 |
统筹政府、社会、企业、农民等各方面涉农要素资源,推动区域内各类主体横向联合,开展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 |
区供销社 |
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 ||
3 |
培育为农服务载体 |
建设为农服务中心 |
将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提升打造为区级为农服务中心,依托基层社示范社打造镇街为农服务中心 |
区供销社 |
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 |
4 |
打造农村综合服务社 |
探索综合服务社转型发展,紧密农村综合服务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联结,逐步将具备条件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培育成“强村公司” |
区供销社 |
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 | ||
5 |
培育合作经济组织 |
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规范工作机制,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各镇街 | ||
6 |
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 |
共建服务网络 |
贯通市、区、镇街三级为农服务中心,连接农村综合服务社,形成“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网络 |
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
各镇街 | |
7 |
支持镇街为农服务中心利用财政补助资金,购置农机具,整合农机资源,与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共建农事服务队伍 |
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
各镇街 | |||
8 |
推广托管服务 |
推广“保姆式、菜单式、订单式”等农业生产服务模式,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耕、种、防、收等单环节、多环节、全环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供销社,各镇街 | ||
9 |
统筹调度资源,积极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打造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供销社,各镇街 | |||
10 |
完善供销流通服务网络 |
推动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
深入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城区为中心、镇街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 |
区商务委、区供销社 |
区交通运输委,各镇街 | |
11 |
以服务“三农”为重点培育一个区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建设一个农资集采集配中心、打造一个废旧物资回收中心,改建提升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流通服务功能 |
区商务委、区供销社 |
区发展改革委,各镇街 | |||
12 |
完善流通服务功能 |
推进“邮运通”发展,推动农村流通服务主体深度融合。整合现有农村流通服务资源,支持供销与邮政、交通及大型物流企业等加强合作,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双向流通格局,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 |
区交通运输委 |
区商务委、区供销社,各镇街 | ||
13 |
培育农产品品牌 |
引导农合联会员全面参与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共同培育区域公用品牌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商务委、区供销社,各镇街 | ||
14 |
完善供销流通服务网络 |
参与重要物资保供 |
支持农合联会员参与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和粮油米面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
区发展改革委、区供销社 |
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各镇街 | |
15 |
健全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储备保供稳价应对机制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各镇街 | |||
16 |
推进农村信用服务 |
开展整村授信 |
依法依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科学客观评定“整村授信”农户授信额度,提高“整村授信”农户授信额度的精准性和适配性 |
区金融中心、区供销社 |
人行江津分行、江津金融监管分局 | |
17 |
扩大农村普惠金融覆盖面 |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一业一贷”模式,创设特色信贷产品,鼓励银行发放“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 |
区金融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 |
人行江津分行、江津金融监管分局、农商行璧山支行 | ||
18 |
推动数字化运用 |
推广数字化服务 |
将“经济·村村旺农服通”作为农合联数字化服务的重要平台,推进数字技术在生产、供销、信用等领域的运用,丰富农合联数字化服务场景和能力 |
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 |
区大数据发展局,各镇街 | |
19 |
推进涉农数据资源共享 |
推动涉农政务数据、农合联服务管理数据、市场主体经营服务数据等数据资源的归集、加工、交换、共享 |
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 |
区大数据发展局,各镇街 | ||
20 |
保障措施 |
加强政策支持 |
将“三社”融合专项资金迭代升级为“三位一体”改革专项资金,每年落实“三位一体”改革专项资金预算70万元以上 |
区财政局 |
区供销社,各镇街 | |
21 |
支持农合联承接符合政策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供销社,各镇街 | |||
22 |
整合涉农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具备条件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培育成“强村公司” |
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 |
各镇街 | |||
23 |
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
区商务委 |
区供销社,各镇街 | |||
24 |
指导农合联开展各类产销对接活动 |
区商务委 |
区供销社,各镇街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