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璧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撤销方案的通知
璧山府发〔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璧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 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1 |
万民村 供水站 |
四五水库 |
水库型 |
大兴镇 |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 |
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米环形区域,但不超过集雨区范围。 |
/ |
/ |
2 |
龙飞村 供水站 |
芋荷水库 |
水库型 |
大兴镇 |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
/ |
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米环形区域,但不超过集雨区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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