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渝昆高铁和成渝中线铁路(璧山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璧山府发〔2023〕16号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渝昆高铁璧山段和成渝中线铁路璧山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是指从铁路线路路堤、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依法规定的距离范围。渝昆高铁璧山段(DK31+900—DK45+550)和成渝中线铁路璧山段(DK29+086—DK42+756)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具体划定范围如下: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二、勘界和设标桩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并经公告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设立标桩。铁路沿线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法律责任
铁路沿线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共同维护铁路运行安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河道、石油、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区或控制区重叠区域实行共同管理,同时适用各自安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四、划定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不改变土地权属性质。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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