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水路交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国防动员交通战备、交通运输基础建设等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行使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等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维修、运输船舶检验(含渔船检验)和驾驶员、船员培训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负责涉外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监控设施改造和建设实施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市级交通部门预决算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组织协调推广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科技成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改造和车船更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联系、协调民航管理机构;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参与开辟新航线、铁路的可行性研究;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九)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规划全市交通战备网路布局,拟订和组织交通战备项目建设、物资的储备和调用计划,组织和管理、训练国防交通保障队伍,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